人物故事:
易志春,女,1962年6月生,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兴隆镇冠河口村个体经营者。20多年来,勤劳、诚信、善良的易志春始终无怨无悔地坚守着夫妻间的诺言,不离不弃细心照顾瘫痪的丈夫;文明经营、信守承诺,用实际行动赢得邻里称赞。2020年,易志春荣登“陕西好人榜”。
不离不弃 践夫妻之诺
1998年6月的一天下午,易志春的丈夫卜明德忙碌了一天,等到要吃饭时,双腿突然感到一阵阵酸痛麻木,发现怎么也站不起来……经检查,卜明德被确诊为脊髓蛛网膜炎,病情迅速恶化,最终导致下半身瘫痪,生活无法自理。
厄运突如其来,易志春毅然扛起了家庭的重担,一边照料病重的丈夫,一边抚养年幼的女儿。丈夫看着易志春每日辛劳,满怀心疼与歉疚,曾不止一次逼她离婚重新开始新生活,她却拉着丈夫的手说:“结婚的时候就决定要相互扶持过一辈子,这是我们的承诺。你病了,家不是还在吗?日子再苦,只要我们一家人在一起,就是幸福。”就这样,一晃23年过去了,易志春始终悉心守护在卜明德身边,践行着“执子之手,与子偕老”的诺言。
诚信经营 践服务之诺
为了解决既要赚钱又要照顾家庭的难题,易志春经营起了小卖部。
在经营之初,易志春一无资金、二无经验,为了在经营中站稳脚,她始终坚持诚信为本,保证货真价实。每次进货都严挑细选,每次到货都反复查验,绝不允许一件问题商品进入店中。所有商品都明码标价、薄利多销。
曾有一次,帮忙看店的丈夫错将一件38元的衣服以58元的价格卖给了老乡,她知道后,立即连夜骑着自行车赶到偏远的老乡家将20元退回。老乡说:“下次去店里你再退也不迟,何必这么着急跑一趟?”“20块钱是小事,失了信誉是大事,乡亲们赚钱不易,我不能让大家吃亏。”易志春说道。
在平日的经营中,她坚持以诚待客。每次有顾客将手机、钥匙、钱物等贵重物品落在店里时,易志春总是细心收好后归还失主。用乡亲们的话说“东西在易志春那里,就丢不了”“买东西去易志春家,东西好价钱还公道”,易志春以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得到了远近乡亲的信赖和称赞。
2010年因新盖房屋,易志春欠下刘善斌1万元工程材料款。到了约定还钱的日子,易志春却被查出胆结石,刘善斌知道后主动劝她先做手术,迟点还钱,可她硬是坚持按期先还钱,将自己的手术推迟了3个月。“生活再苦再难都要讲情义重承诺,生意做大做小都要凭良心讲诚信,这样活着心里才踏实!”这就是易志春常说的话。
知恩图报 传递爱心
虽然小卖部的收入有限,但她一直记着乡亲们对她生意的照顾,总是力所能及地去帮助身边的人。一次,一位残疾的顾客来店里买东西,引起了易志春的注意。“他拄着双拐,带着一个小女孩儿来我这里买衣服。见他这个样子我就想起了我家老卜,就免费送给了他两套衣服,一套给他一套给他女儿。”易志春这样说的时候,眼睛也有些湿润了。经历过生活坎坷和艰辛的易志春十分懂得感恩,她觉得多亏了乡亲们对她的关心关爱,她的日子才能越过越好。她想做一个赠人玫瑰、手有余香的人,在能力范围之内,做一些能帮到别人的事情。(责任编辑:黄舒雅 刘献兵)
来源:陕西省委文明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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